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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党委组织部《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11:5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文时间:2010-12-17 17:24:09 作者:zzb 点击数:53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中共山西省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6名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及名额

(一)省直党政机关副厅局长职位(4个)

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1名

2、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3、山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名

(二)省直党政机关总工程师、总规划师职位(4个)

5、山西省林业厅总规划师1名

6、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1名

7、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程师1名

8、山西省文物局总工程师1名

(三)省直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位(4个)

9、山西省农科院副院长1名

10、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非党)

11、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1名

12、山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1名

(四)省属高等院校副校(院)级领导职位(4个)

13、太原理工大学副校长1名

14、山西医科大学副校长1名

15、长治医学院副院长1名

16、山西大同大学副校长1名

二、报名的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现任副厅级职务;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任正、副处级职务累计满3年(其中,任正处级领导职务须满1年);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0年11月30日。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

4、报考省直党政机关副厅局长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省直党政机关总工程师、总规划师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8周岁(即196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企事业单位报名者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报考省直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报考省属高等院校副校(院)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该职位说明,职位说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方法与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能力测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前公示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5日9:00至2010年12月26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者全部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本次报名工作,采用公开各个职位报名人数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期间允许调整一次报考职位。

报名要求:报名者要认真阅读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供的报考说明,正确录入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在确认报名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3份。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测试。公选职位与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8。经研究取消的职位,报考相应职位人员可自愿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选拔。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64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公选职位与参选人员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不足10人的职位,参加综合测试人员直接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

(四)经历业绩评价

省内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由有关市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党组(党委),省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中央驻晋单位党委(党组)向省公选办提供其本人《报名登记表》、综合鉴定材料(加盖公章)、个人档案及相关有效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省外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由应试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省公选办提供综合鉴定材料(加盖公章),本人提供《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有效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综合鉴定材料主要包括应试者任职经历、工作经历、教育培训情况和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及职务任免表。

经历业绩评价由综合评价小组按照公选岗位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公选职位与参选人员17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能力测试人选。

通过经历业绩评价的应试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能力测试。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岗位素质测试和人机对话测评两项。能力测试成绩按岗位素质测试、人机对话测试73的比例计算。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按公选职位与参选人员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2项。半结构化面试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代表现场听取面试情况,并对面试人员进行测评。面试总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评结果532的比例计算。

(七)确定考察对象

应试者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测试、经历业绩评价、能力测试、面试成绩1423的比例计算。每个职位前3名的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三晋红e网、山西人事考试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还应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八)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的程序和公选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和心理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九)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十)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由山西省纪委和山西省委组织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1-123804045355

咨询联系电话:0351-40194764019471

省公选办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35号中共山西省委机关招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