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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办《2010年暑期放假通知 》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08:5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暑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有关安排

1、学生从6月27日(星期日)开始放假,8月20日(星期五)、8月21日(星期六)、8月22日(星期日)返校注册,8月2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从7月2日(星期五)至8月18日(星期三)。8月19日(星期四)正式上班。8月21日(星期六)、8月22日(星期日)不休息,正常上班。

3、教师要求结束本学期成绩登录工作后方可离校。

4、附中、附小师生放假按市教育部门的规定安排。

5、工厂、光电厂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有关放假事宜。

二、暑假期间的工作要求

1、暑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922018;地点:主楼318室)。各学院、各部门也应安排值班人员,及时处理假期事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假期值班安排表务于7月1日下午6:00前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主楼318室)和保卫处值班室。假期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按照省委巡视组总体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假期前和假期中的各项工作。

3、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暑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和维护学校稳定意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检查落实,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加强管理,妥善保管,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附属中小学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格门卫制度。保卫处和后勤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各单位要重视师生外出旅游和休假的安全教育,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必须报保卫处备案。

4、做好新生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妥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高质量地完成2010级新生的招生任务。

5、做好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学院要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梳理、总结工作,学生处要加强对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要共同做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6、做好防震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学校整体部署,制定职责明确、操作性强的防震救灾应急预案。重视防震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预防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7、做好暑假期间校园生活保障。后勤部门要保障假期水、电、气的供给,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饮食卫生万无一失。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暑期防汛准备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要保证暑期校园网络的畅通。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