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院、处、部及直属单位要妥善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
请各单位将清明节假期值班表于2010年4月2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校办综合科(主楼318)和保卫处值班室,校办综合科电话3922018,保卫处值班室电话3922110。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