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葡萄8883官网AMG新葡萄8883官网AMG!今天是: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科室集总 >> 综合信息 >>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16:3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2018年春季已开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我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10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后勤[2018]2号)的安排部署,现对全校开学初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校重视,持续强化安全责任
    度过寒假时间,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所松懈,安全行为习惯急需恢复调整,各种场所、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进一步检查确认,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安全隐患应认真排查整治,以确保校园秩序的安全稳定,是当前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全校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开学初各项工作的安全要求,全面分析研判安全形势,认真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口把守,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安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年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渐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在学生开学两周内,各单位要采取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讨论、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对师生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广泛宣传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网络电信诈骗、防溺水和防实验实习实训伤害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防控事故能力。开学6周内利用课间、工间时间,组织师生开展地震、火灾等疏散逃生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
    三、全程细致,严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即日起,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所属部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在安全检查中,要把学生公寓、单身教职工宿舍、食堂、教学主楼、生活服务中心、图书馆、科艺苑及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馆、科研生产场所、实习实训场所、施工现场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检查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履责情况,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特种设备、燃气管线、燃气灶具的使用情况,检查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管理和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科研试验生产等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变电所、一号库、二号库、机要室、档案室、化学试剂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完好情况,检查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开水房等部位的防投毒防破坏措施落实情况,关注心理健康、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解、疏导措施落实情况。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逐一填写《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详细记录建立台账。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难以
一时整改的,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采取妥善的隐患监控和督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四、全员守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细化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场所,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场所消防设施、用火用电设备、电梯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巡查措施,及时消除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堵塞疏散通道、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拥挤踩踏、防人身伤害、防犯罪分子破坏等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春季是火灾多发季节,各单位要从严加强电源线路、电气设备、用火用电环节、易燃易爆实验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后勤管理处还要增加护林防火力量,加大巡查力度,重点防范二龙山山林火灾。
    五、全力关注,及时掌握安全动态
    各单位要认真安排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岗位值班值守任务,并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案件、安全事故以及发现各种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信息,要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纪律,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
 

                                                 安全保卫部(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四日